華:真有此事?
南週記者曝劉德華匿名幫楊麗娟還1.1萬貸款
來源:網易娛樂
2007 / 12 / 28 星期五 15:29
 
在27日出版的《南方週末》中,刊登了該報記者袁蕾的一篇記者手記,文章以《我還是沒敢告訴楊麗娟》為題,講述了楊麗娟現在的生活狀況。令人更為驚訝的是記者在文章結尾透露曾經匿名還清了1.1萬元高利貸的那個人,就是劉德華。
 
    記者在手記中描述了楊麗娟現在的生活狀況,楊麗娟目前還沒有工作,母女兩人每個月靠410元的低保生活。為了節約生活開支楊麗娟還說服媽媽住進了福利院。她現在最懊悔的是,不該聽媒體的話,不該從香港回到蘭州。她依舊保持著半年前的憤怒,認為劉德華對不起自己,對不起她們一家。
 
   以下附記者手記原文:
 
    《我還是沒敢告訴楊麗娟》
 
    楊麗娟現在最懊悔的是,不該聽媒體的話,不該從香港回到蘭州。
 
    楊麗娟更新了手機的彩鈴,但她的生活並沒有更新。「再沒有人給我打電話,我就去把手機停了。」楊麗娟一度以為是手機壞了。
 
    她從原來住的招待所搬了出來,另外租了一個房子,租房的費用並沒有降下來,每月400元,「我媽媽腿不好,原來就是住平房燒煤砸到了腿,她不能住平房。」楊麗娟敏感地主動為自己的房租辯護。「你有心幫我的話,我就給你我的卡號,你給我1000元,我真的是急用。」楊麗娟說前幾天有個記者給她打電話,表示願意寄錢來,但可能要過幾天才能寄,她怕那人只是口頭答應,「我前幾天倒是付了房租,但下個月的房租怎麼辦?」
 
    楊麗娟沒有工作,拿的是最低社保180元,最近豬肉漲價,她又多拿了25元補貼,一共是205元,加上媽媽的社保,全家收入一共是410元。「我沒找到工作。」楊麗娟這句話準確的說法是「我沒找工作」,她還陷入在對「那件事情」的崩潰上。
 
    她曾經讓人幫忙在網上下載了所有關於自己的報導,「但凡媒體還有一點點良心,就該幫我討回公道。」楊麗娟依舊保持著半年前的憤怒,認為劉德華對不起自己,對不起她們一家。
 
    楊麗娟的媽媽陶菊英同樣不平,她又去了兩次北京討說法:一次是去貼大字報,揭露劉德華的真面目,並讓他對「不忠不孝」的造謠賠禮道歉;還有一次是去打官司,同時要告的還有幾家「歪曲報導」的媒體,她們找了法律援助,雖然不用付律師費,但還是要負擔律師的出差費,最終法院沒有立案。
 
    好心人捐助的錢漸漸用光了,母女兩人不停吵架。    楊麗娟說媽媽主動住進了福利院,以便節省開支;爸爸的骨灰寄存了,因為買墓地需要3000元。冬至、聖誕、新年、春節對楊麗娟來說沒有任何意義。「你說,我現在能找什麼樣的工作?」楊麗娟還是知道生活有壓力,但她總是有無數找不到工作的理由:所有人都認識她,戴上帽子都會被認出,服務性工作肯定不能干;沒學過電腦,爸爸去世了也沒心情學,跟網絡有關的工作肯定不能干;身體越來越差,重活累活也肯定不能干;體質弱、易生病,戴著口罩去醫院做義工的活也肯定不能干。她也曾考慮過擺個水果攤,但又沒本錢。
 
    對於電話聲訊台的建議,她流露出了一絲興趣,但馬上又放棄了——雖然不跟顧客見面,還是要見那麼多同事,她的神經受不了那個刺激。
 
    她沒想出那個理想的工作,也沒有工作來找她。楊麗娟現在最懊悔的是,不該聽媒體的話,不該從香港回到蘭州。
 
    我至今沒敢告訴她們,那個匿名還清了1.1萬元高利貸的人,就是劉德華。(文/南方週末記者袁蕾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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荒唐透頂 性侵八旬處女 談和解想娶她 2007-09-28 02:26/陳佳鑫/台北報導


 年近六旬的盧姓男子擔任廟宇僱員,酒醉下大膽侵入廟後方的廟公大姨子住處,對年近八旬未婚且保有處女之身的老嫗性侵得逞。誇張的是,已婚的盧某所提出的和解條件竟包括娶被害人為妻,合議庭直斥無理,昨日重判三年四月。 
台北縣一處小村落內一間廟宇,為當地居民重要信仰中心,盧姓男子為廟公找來的僱員,因每天至廟宇工作,與住在廟後方廂房的被害人有數面之緣,但兩人未曾交談。 
年近六旬的盧某已婚育有子女,但續弦的大陸籍妻子因案遭到遣返,五月十八日凌晨,他與朋友聚會喝酒後,醉醺醺返回住處。 
盧姓男子知悉被害人長年小姑獨處,於酒精催化下色心大發,興起侵入被害人住家性侵的念頭,因廂房未加裝鐵門窗,盧某即趁夜色破門直接衝入被害人住處。 
被害人驚醒出來察看,反被盧姓男子拖進臥室強行脫去全身衣物,恐嚇「乖乖配合不然要妳的命」,她無法反抗下,任由盧某強制性交得逞。 
盧某得逞後逃離現場,被害人驚嚇之餘,許久才回神,忍受著身心的疼痛,向轄區警方報案,警方深入了解後,才知盧某色膽包天,竟對大他十幾、廿歲的老婦下毒手。 
老婦遭盧玷汙下,內褲及床單上皆留下落紅,報案時仍是全身發抖不止,警方除通知女警前來協助就醫採證外,隨後將盧某逮捕到案究辦,檢方依法起訴。 
據悉,盧姓男子有兩次婚姻,育有兒女,第一次離婚收場,第二次則娶大陸新娘,卻因案遭遣返,但尚未完成離婚,仍是有婦之夫。 
盧某雖拿出五萬元賠償被害人,卻在和解書上寫明要娶老婦做妻子,著實沒道理,反讓人有種「再吃豆腐」的錯愕感。 
罹患帕金森氏症的被害人,對痛苦受辱經過,久久無法忘懷,合議庭詢問是否願意原諒盧某時,她當庭氣憤表示,不原諒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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