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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直覺得,

我有當偵探的潛力。

我用的電腦,只要別人開過,
我一定會知道。

家裡的擺設,有人來過,一定知道。

辦公室的桌子,有人動過,一定知道。

就是知道,雖然總是漫不經心,
不過可能天生討厭別人亂動我的東西,
所以總是十分的敏感。

甚至是,別人沒說出口的部落格,
只要有一點點小到不能再小的細索,
甚至沒有線索,我都可能會找到。

所以,

我找到了。

得意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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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pink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)